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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日起 “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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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原先持有“暂住证”的民众,如符合定居6个月以上,且有就业、就读证明者,即可申请升级,中国新华社报导指称,此举可保障正式落户者的合法权益,未来可参加社会保险、使用住房公积金。居住证还将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据了解,这套“居住证”办法,跟上海已实施3年的法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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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今正式发布《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明定居住证是常住北京人士、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办法中规定,要申领“北京市居住证”需符合条件,申领人需“在北京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还要在北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就业6个月以上;“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北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如符合条件,最快在申请受理之后15天内,可由派出所或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证,不符条件者,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办法中也称北京将实施“积分落户制”,指标是按照中国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以后非北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才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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