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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封原副市长因“刑法新修正案”二审获改判4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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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近50万元,登封市原副市长朱耀辉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朱耀辉受贿案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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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原副市长朱耀辉。

二审判决书显示,朱耀辉受贿的方式多是强行要求下属单位或医院、学校为其报销发票,还曾让登封一所文武学校安排其家属到台湾旅游。

向分管单位和个人索贿涉案金额49万余元

2014年11月21日,官方发布消息,登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耀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对于朱耀辉被调查的源头,@清风中原的消息显示,是“根据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发现的线索和群众举报”。

朱耀辉被查时年龄为44岁。根据相关报道,其在任登封市副市长时,负责教育、体育、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教育体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总公司。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4年,朱耀辉在担任登封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通过要求相关单位报销发票等形式受贿,涉案金额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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