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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水认罪从宽协商制度:被告人自愿认可检察院指控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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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叶某,你是否在你的律师见证下,与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8月10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一件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因“认罪从宽协商制度”的引入变得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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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人民法院报 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叶某通过网络化名购买了气枪1支、子弹964发,并存放于家中。同年10月29日下午,上述物品被公安机关缴获。经鉴定,缴获的枪支属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缴获的子弹均属气枪铅弹。

2016年8月2日,被告人叶某及其辩护律师对《证据开示表》上的证据签名确认,并签署《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表示其在充分知悉认罪从宽协商程序流程、全案证据情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等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认定其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的指控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三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意法庭审理程序进行相应简化。

在叶某签署该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后,南沙区检察院出具变更量刑建议书,表明为正确适用法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刑法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和精神,将原对被告人叶某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对其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变更为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可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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