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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县委原书记受贿案证人伪证罪被抓,曾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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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受贿案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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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8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泸州”通报称:接群众举报称,“原合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中,有人指使证人、行贿人作伪证,意图让李波逃避惩罚”,要求查处。泸州公安机以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案侦工作正在进行中,对相关人员已采取强制措施。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泸州公安通报中未提及哪些证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此前的8月11日,李波的辩护律师及家属告诉澎湃新闻,李波案庭审中出庭作证的5名证人,从8月8日开始,有3人相继被泸州警方以“妨害作证罪”、“伪证罪”抓走,另有2人联系不上,其中1人曾在8月11日被传讯。

这5名证人,在该案开庭时均当庭否认了此前指证李波行贿的笔录。

在泸州公安通报之前,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泸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和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方均表示“不知道”这件事。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7月31日,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受贿案一审庭审结束,该案先后三次开庭。检方指控,李波为他人在合江县开发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受贿4383万元,其中接受行贿人承诺送的1860万元未实际占有。但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李波自辩一天半,仅承认其中4万元。此外,李波还当庭举报泸州一名在职厅官,并举报正在服刑的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存在漏罪。

澎湃新闻在李波受贿案的庭审现场获悉,庭审时有5名证人出庭,他们均曾在庭前供诉中承认曾向李波行贿或代为收受贿赂,但出庭作证时,又都推翻之前的笔录,称遭非法取证。

这5名证人分别是:李波的妹妹李梅、特定关系人王芳(化名)、合江新牡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敏、建材商人宋琼芳、厦门恒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家贵。

李波的辩护律师及家属告诉澎湃新闻,被抓的三人分别是李梅、周敏和宋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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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向李梅家属出具的刑拘通知书。

据李梅的亲属介绍,李梅于8月9日中午被警方从家里带走,当时说是去查证一些问题,但到8月11日中午还没见到人,当天,家属收到了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显示李梅涉嫌妨害作证罪,刑拘时间是8月10日。

8月12日,叙永县公安局又向李梅的家属出具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无法联系的两名证人分别是赵家贵和王芳。

澎湃新闻多次拨打赵家贵的电话,但一直关机,李波的亲属称,其公司工作人员也不知他的去向。

李波的辩护律师朱明勇称,被指为李波特定关系人的王芳的助理向他证实,王芳于8月11日被检察机关传讯。澎湃新闻拨打该助理的电话,但接电话的不是这位助理本人,对方也未透露相关信息。

朱明勇认为,对于刑事犯罪,由犯罪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对李梅采取强制措施的是叙永县公安局,而叙永县既不是妨害作证罪或者伪证罪的犯罪行为地,也不是被抓人员的居住地,叙永县公安局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7月29日,泸州市召开了市委七届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追认给予李波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文件中“追认”一词引人关注,从2014年年底开始,李波被调查和逮捕,官方一直未发布对李波“双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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