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某监狱“80后”分监区政治指导员赵某,正值职业上升期,却被贪心击溃,利用职务之便,为服刑罪犯调整岗位、减刑假释提供帮助,受贿24万余元。

贪婪,使赵某从一名监管者沦落为被监管者
日前,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下同),尚未追回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1981年出生的赵某是浙江省江山市人。2004年,赵某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被浙江省某监狱录取。此后,他获得十余次嘉奖,并从一名普通狱警成长为分监区的政治指导员。
赵某对服刑罪犯一般岗位调整有决定权,特殊岗位调整有建议权,减刑、假释有投票权。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罪犯调整岗位、假释等,从中收取好处,甚至以“谈心”为名,主动暗示罪犯行贿。此外,赵某还以借为名,向罪犯家属索要钱财。2015年6月13日,赵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依法逮捕。
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赵某利用其担任浙江省某监狱四监区五分监区政治指导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罪犯亲友现金共计21.5万元人民币及1000元美金,并“以借为名”向一名罪犯的亲属索要人民币2万元,为上述18名罪犯在岗位调整、评审评比、减刑假释等方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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