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青海西宁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杨小民为时任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此案一审为死刑立即执行,后青海省高级法院改为死缓,引发青海当地民众强烈抗议。

青海高干子弟杀人案,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批示、派遣调查组调查后而改判。(网络图片)
此案最终因记者陈宗立坚持收集材料,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批示、派遣调查组调查后而改判。期间,与青海官员在汇报会上针锋相对较量时,中央工作组成员、副部级官员张耀由于激愤,心脏病突发死亡。
1979年2月26日上午,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25岁的杨小民到水房挑水,与《青海日报》编辑王水之子、17岁的王强相遇。杨与王是邻居,同住在青海省委家属宿舍内。事情的起因是正在水房的王强倒水不慎,水溅到杨小民裤子上,两人发生口角。
次日上午9时,两人再次在水房相遇,并再次发生口角。王强回家后躺在床上休息时,戴着口罩、眼镜、白色卫生帽,经过化装的杨小民突然闯进来,乘王强不备,用五寸藏刀连刺其胸部、腰部,王强连呼救命,并向杨小民哀求饶命,可是丧心病狂的杨小民却继续猛刺,先后刺了14刀。邻居们闻讯赶到,王强已躺在地上,人事不省。杨小民则手握滴血的刀扬长而去。
王强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8日凌晨死亡。西宁市公安部门依法将杨小民逮捕。然而这个现代衙内在看守所狂妄得很,他扬言:“我不怕,我爸爸是省委办公厅主任,他管保卫,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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