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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超限超载车上路,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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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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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部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同时,《意见》要求,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近期在局部地区,货车超限超载现象还较为突出,造成安全隐患,导致一些重大事故发生;特别是重型货车非法改装未能有效遏止,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车辆装备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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