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从今年4月12日开始,安徽省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任务。
在对111个省直部门单位和16个市进行的全面检查中,发现154个单位存在“小金库”174个,涉及金额6722.61万元。通过专项整治,目前已经纠正处理165个,追究责任38人。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基本掌握了‘小金库’产生、发展的特点与规律”,据安徽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私设“小金库”现象多发生在下属单位,例如在省本级自查发现的27个“小金库”,其中25个发生在下属单位,占比92.59%。还发现一些单位通过关联单位设立“小金库”,在省本级重点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4户单位中,有2户单位是通过关联单位设立“小金库”。此外,还有一些单位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比如通过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方式。
“对于发现问题的单位,负责人都在承诺书上签字,保证今后不设立‘小金库’,相关问题单位负责人处理的处理,调离的调离”,据介绍,目前,省本级自查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重点检查的‘小金库’已提出处理意见,市、县两级的“小金库”绝大多数已处理纠正完毕,个别的正在扫尾。
记者了解到,为了从制度上解决“小金库”禁而不绝的问题,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7个部门,联合拟制《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严格政策界定、制度管理、日常监管、执纪问责、责任落实,在全省上下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
“小金库”是民间俗语。反映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的一种现象,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而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18号)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从现实情况看,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只能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处罚。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