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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拒黄之锋等30人撤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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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学民思潮召集人、现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学联前秘书长岑敖晖等30人,在前年占领运动期间,被指在旺角占领区清场时违反禁制令,但律政司未有在限期前呈交文件,他们早前被高院拒绝申请撤销控诉刑事藐视法庭后再提出上诉,上诉庭周四(18日)作出聆讯,在听毕陈词后拒绝批出上诉许可,并颁令上诉一方需付讼费,上诉庭稍后会颁布书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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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5日,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左)、主席罗冠聪(中)和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到东区裁判法院听取判刑。(林国立摄)

上诉方的律师指出,律政司原控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这控罪须在6个月内提出起诉,即使其后改控刑事藐视法庭,仍应受有关检控时限的保障,律政司无权在事隔超过11个月后才检控。

但律政司代表指出,刑事藐视法庭性质严重,与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不同,而法庭本身有权向藐视法庭行为的人提出检控,根据普通法并无任何限制,质疑上诉方指具有检控时限是无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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