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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子被狗咬一口血流如注 获法院判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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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徐姓女子于去年7月间,到东区一盆栽店买盆栽,欲离去时却遭白姓业者的爱犬猛咬一口、血流如注,伤口化脓住院7天才痊愈。徐女称,现在路上看到狗就怕,请求赔偿6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中法院判赔10万余元。

徐女提告求偿60万元,称她原本担任舞厅领班,受到此伤害已经无法工作,而且现在恶梦连连,在路上看到狗都会害怕。白姓业者则辩称,可能徐女去踩到狗尾巴,狗受侵犯才会咬人,主张徐女有过失。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狗是老板的,负有管理责任,无论客人有无踩到狗尾巴,老板都应负起责任。扣除白姓业者案发当时已支付1万余元医药费,慰抚金降为10万元,应再支付10万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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