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付给A公司的钱付给了B公司,公司财务部门有点头痛。跑手续的业务员把“收款单位”填错了,结果“错单”过关斩将,经过领导审批,多位会计审核、出纳审核,一路通行无阻。各方审核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出错,却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其实,很多单位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业务员提供了一切的资料,包括:合同副本、银行账号、验收或接收的证明。业务员一人出错,全部出错。如果金额比较大,业务员有意出错,就成了脆弱点,财务部门再多的审核也不行,因为所有信息都是业务员一人提供的。
为什么会出此类问题?就是财务部门一般比较强势,自己制定规矩自己执行,为了避开自己的风险,为了自己省事,简化了流程。为了避免问题,财务部门应该预留合同复印件,自己掌管银行账号,或者从另外的信息源获取。业务员只是提供“主管签字,验收或接收的证明等达到付款条件的信息”。这样才能多方印证。但是财务部门也想避免麻烦,就让业务员自己携带,自己提供。财务就不用自己查找了,减少了工作量,而且也没有责任,出事情全是业务员。
近日媒体报道称,西安市民刘女士在华夏银行李姓员工手中买的110万理财款不知去向,该员工已失踪,华夏银行则称单据不是银行开的。据了解,超40位市民共被骗超过2000万元。相似的是2012年,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员工濮某私自代销理财产品1.4亿元,随后把相关员工开除,说是个人行为。
什么是个人行为?什么是单位行为?所有的事情都是“个人”做的,所有的话都是“个人”说的。单位是虚拟的,不存在单位实体。证明单位行为的方法只有一条:单位行为必须有盖章、法人签字。所以有些领导腐败了,但是他们早前的行为仍然是单位行为,不能单纯说是个人行为。
对于像银行这么大的单位,所有事情都盖公章、法人签字不现实。可以有法人授权书和授权章,这似乎也不现实。因此就有了很多奇怪的“章”,从道理上讲,这些“章”都应该有源头:法人和公章。这些“章”都可追溯到源头的。但是,我们到银行网点去办事,不可能对所有“章”都追溯一遍,只能“假设没有问题”。
银行内“每个人”的工作也可以追溯到源头的,都是领导指派的,领导又有上一级。我们到银行网点去办事,也不可能对所有“人”都追溯一遍,只能“假设没有问题”。因为存在“假设”,就有了银行耍赖的空间。银行称“章”没有授权,“某人的行为”没有授权,不是职务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一辆公务车撞了人。车辆单位是不是可以说“司机私自开车,与单位无关”。同样问题,银行网点范围内的“人员行为”都是银行允许和同意的,都应该有责任。如果银行不认可,就要制止。要避免银行耍赖,需要政府机构来处理,个人没有办法解决。其实,最怕是到家里服务,也与银行有关联的人员(比如做过类似的工作,本身是银行职工)。什么都带在身上,结果都是假的。
还是回到开头的事情。为什么付款到错误单位?为什么会计、出纳的审查没起作用。根本是财务部门的强势。因为强势,就要降低自己的责任和工作。原本他们要审查的内容,他们也审查了,但是信息来源不对,什么也审查不出。如果出了错,就是业务员的责任,因为所有资料都来自业务员。国内电信诈骗升温,很多人,甚至政府部门都被骗得很惨。除了受骗人自身问题外,相关部门也自身问题。同样是某些部门根据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了许多的简化手续,降低自己的责任,制定了不安全的流程和责任划分。而这些流程成为境外电信诈骗的切入点。
银行卡实名制本意是好的,结果是没有挡住骗子,反而给普通人制造了麻烦。电信部门的实名制恐怕又是如此。对于制作、售卖假身份信息本身就扰乱了社会秩序,挑战国家制度,按说是重处罚,结果也是轻轻处理。由于强势部门存在,普通的受骗人在过去面对强势部门时就相对弱势,缺乏制衡手段,申述和纠偏渠道缺乏。当骗子冒充强势部门时,普通人往往按习惯处理,失去了思考能力。实际上,各强势部门也有相应的制衡,但是在社会宣传中,我们很少宣传制衡,却过多宣传强力。比如公安部门的权力不是无边界的,但是在社会宣传中却过多宣扬公安部门的能力,而忽略了“不能”。
当社会中长期存在不规范行为,大家把不规范当成正常的时候。诈骗分子就找到了切入点。利用不规范的漏洞,让受骗者上当。而受骗者还以为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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