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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范淑芬谈港独进校园 大是大非要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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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成员、前香港教育统筹局长罗范淑芬8月22日强调,绝对不能容许在学校内鼓吹“港独”思想。她认为,“港独”议题涉及复杂的政治范畴,中小学生在资料不齐全情况下讨论有关问题,可能会有反效果。学校倘发觉有相关的问题感到难以应付,可咨询教育局寻求权威意见,又或邀请港区中国人大代表、中国政协委员等到学校与学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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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交往议题复杂 学生宜专注学业

表示,留意到自雨伞运动后,有很多年轻人希望香港能有更多的自主权,但她指出讨论香港的自主权亦要符合《基本法》的框架,香港现时享有的“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香港的自主可以到怎样的程度,同学便要“打开基本法看看”。

罗范淑芬又指,现时很多年轻人对涉及两地的民生议题感到不满,如水货客、双非孕妇、单程证审批等。她认为,在符合《基本法》的框架下,两地在交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可以在校园讨论。但她认为有关问题复杂,中学生未必能掌握全面的资讯作有益的讨论,建议学生专注学业,又指“将来出到社会大把时间讨论”。她又表示,一国两制中的“两制”是一项新事物,在磨合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出现,但希望社会有耐心解决问题,呼吁市民要对一国两制要有坚定信心,不要一遇到问题便“拆掉祠堂”。

罗范淑芬指出,每个学生都需要学习香港基本法,而学生年龄不同,身为教师须按照学生的不同层次、年龄层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如小学生就像要谨记“法例不准杀人”、“讲大话不是好事”等,谨记基本法说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部分。到初中,学生可以认识鸦片战争历史,了解香港被“割让”的过程及回归国家的历史。到更高年级,可让学生知道基本法草拟过程,及《中英联合声明》谈判过程等史实。

就有教师认为在教学上难以拿捏尺度,罗范淑芬认为,教育局应向教师提供背景资料等指引,“讲得清晰的都是好的,好过好多揣测、好多批评。教育局应有权威的解读,给老师作为指引,不希望老师诚惶诚恐。”她补充,在香港基本法教学上,目前已有不少参考书籍可供教师参考。

被问及有“港独”学生在校内成立“本土关注组”,罗范淑芬表示,学校须决定哪些组织可以成立,“我不觉得这类组织可以在学校名正言顺成立学生会,还参选学生会会长。”她认为校方须专注处理这类学生,“要同他的家长见下面,了解家庭背景究竟对他有什么影响”,还要追溯到教师培训范畴,倘校方发现教学过程中出现问题、很难应付,可以邀请港区中国人大代表、中国政协委员等到学校与学生分享。

罗范淑芬强调,“‘港独’这种想法绝对不能有,亦不可能发生”。她个人觉得主张“港独”的学生团体只想有更多的参与权,而不是希望香港成为独立的“政治实体”,特别是中学生不了解政治的复杂,很多时崇尚外国的政治制度,却不清楚其优劣。

她认为,学生在讨论不同议题时,应代入不同身份及角度去思考,了解问题症结及理据,从而寻求共识及妥协,若只站在自己立场,不肯对话、不肯讨论、不肯分析、不肯理解对方立场,就得不到共识,香港将停滞不前。同时,学生必须清楚讨论的底线,就是香港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坚定不能移”的。

罗范淑芬又认为,律政司应厘清什么行为属煽动,及违反什么法例。同时,香港必须就基本法23条立法,故应尽快开始讨论条例的内容,让中央放心。

教育界吁学生保护个人资料

“港独”激进本土组织“学生动源”除了在网上呼吁中学生在校成立所谓的“本土关注组”参选学生会,更设街站公开派发宣传单张与“招募表格”,公然“招兵买马”。有中学校长及教师坦言“纸张易挡,网上表格难防”,将加强提醒学生小心保障个人私隐,免落入他人手中作不法用途。

教育界立法会候选人、福建中学(小西湾)校长蔡若莲8月22日指出,该“招募表格”目前有机会透过街站派发或网上方式渗透,“老师一般都会时刻留意,如有单张在校传阅必会发现,因此它以实物形式进校的机会不大。”至于网上的表格才是问题所在,蔡若莲表示,教师们只能提醒学生小心保障个人私隐,别随意将个人资料交给他人或组织。她又呼吁家长留意区内有否街站派发单张,家校合作杜绝“独”爪侵校。

中学教师、教联会副主席王惠成表示,该份“招募表格”要求申请者填写包括facebook及Instagram等个人资料,更称“需被加为好友以作个人背景审查”,这代表申请者的朋友圈将被该组织掌握,随时被用作散播港独思想,更不能排除个人资料遭人恶意滥用,因此他表明学校要教导学生保障私人资料,同时加以制止这些表格侵校,“(学生动源)如同黑社会招收会员一般,学校教师务必制止。”

法律界:触犯私隐条例可获罚款

“学生动源”公然摆街站宣扬违宪“港独”讯息,又设置网上表格,招揽市民“入会”,表格要求参加者提供大量私隐资料。大律师马恩国细阅该份所谓“成员招募表格”后发现,该组织涉嫌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可处第三级罚款,最高可被罚10,000元(1港币约合0.1288美元)。

根据“学生动源”facebook专页指称,“本组织正在派发香港独立宣传单张并正在招收成员,将港独思潮散播全港各区、散播校园”。马恩国引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中的第一原则《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方式》,当中表明个人资料必须为了合法目的而收集,而“学生动源”的“港独”言论明显已触犯香港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难符合“为了合法目的而收集”的规定。

同时,《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明文要求某人收集个人资料时,必须以明确或暗喻方式告知对方是“有责任提供该资料抑或是可自愿提供该资料”。马恩国指,当然不能排除“学生动源”在派发表格时会以口头作此交代,但单从该份表格的书面内容而言,似乎就欠缺了相关阐释。

问卷制作者有违法之嫌,那么填问卷的受访者又会否误堕法网?马恩国表示,单单填写问卷未必有问题,然而假如有人响应号召参与集会,情况就变得复杂,“中学生对法律未必有太大理解,跟随朋友前往某个地点聚集,随时触犯法律。”

他强调,学生假如“不明就里”被临时号召,参与未经警方批准之游行集会,人数一旦超过法例规限,即成非法集结,“到时后悔要从人群中脱身亦非易事,随时无辜犯法”,奉劝学生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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