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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加强对社会组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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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俄媒称,此举表明中共开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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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通过《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图源:AFP/VCG)

《生意人报》8月23日刊文称,中国共产党要求在所有的社会机构、非政府组织(NGO)中建立政治管理机构,这是中共出台的一部为保障所有机构都能在政治上朝正确方向发展的文件中所要求的。

《意见》是2016年4月份政府出台的关于境外NGO管理条例的补充,当时该条例一经出台便引发了中国境内和境外大量人权卫士的批评。他要求所有的境外NGO组织都应当在地方公安局进行登记,并且禁止从事任何政治和宗教的活动。法规该赋予地方警察权利关闭那些有“颠复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罪名的外国NGO组织。

据悉,自1978年以来,中国境内创办了超过七十万的NGO组织,这解决了中国超过700万人的就业问题。《意见》的提出者在谈及文件必要性时认为,在社会组织生机勃勃的景象下,也时常隐现野蛮生长的杂草、危害生态的蛀虫。

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东亚和上合组织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杰尼索夫(Igor Denisov)认为,《意见》的出台是中国在保持政治稳定框架下符合逻辑的一步。中国的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需要更多的技巧来满足不同组织的利益需要。但有时这些利益已经超出了民间水平,甚至触碰到了国家政治稳定问题,无论是在涉及到对抗艾滋病和环保事业问题时。党对民间社会机构的重视证明,中国的NGO并非想象的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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