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人民报转载《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2016年7月25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人民报转载《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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