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前总经理李欣泽(图),受贿1,055多万元(人民币‧下同)、行贿377多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李欣泽在担任中移动广东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移民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现金340万元,低价购买商舖8个,差价款为715.616万元,折合1,055.616万元。为了能得到时任广东移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龙的关照和提拔,李欣泽介绍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以204.464万元的低价,向广州钜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X辉购买其中三个商舖(共价值582.25万元),贿送商舖差价款377.786万元。之后李欣泽安排他人以市价购买该3个商舖,帮助徐龙和王健英套现获利306.7万元。法院指出,差价377.786万元应认定为李欣泽行贿的数额。
李欣泽在投案自首时如实供述受贿赃款赃物的流向,包括行贿给徐龙三个商舖的事实。因此,法院依法认定李欣泽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同时李欣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指出,李欣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李欣泽的赃款1,055.616万元,依法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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