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原县委书记谢德强。 新华社 资料图
9月7日,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原县委书记谢德强涉嫌受贿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德强被控受贿1430万元人民币及黄金400克。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谢德强利用其担任中共西林县、德保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10个行贿人的钱财达35次,共受贿1430万元人民币和黄金400克,单次受贿最高数额达到400万元。
在收受贿赂前后,谢德强为相关企业及人员在招标代理、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手续的办理以及干部的选拔任用、职位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或给予关照。被告人谢德强归案后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29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具体受贿事实、被告人量刑情节等三组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质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德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法庭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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