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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配冥婚 一具女尸最高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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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国甘肃两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从家中被一男子骗走后杀害,跨省将遗体卖至陕北榆林配阴婚。该事件被曝出后立即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实际上,近年来因“配阴婚”而引发的故意杀人、盗窃尸体、敲诈勒索及诈骗等刑事案件在多地均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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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冥婚的“习俗”仍在中国多省流行

从2009年到2015年,共有34份相关裁判文书,涉及23起刑案,案发地包含了陕西、山西、甘肃、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及黑龙江8个省份。

涉案的共44具遗体,20具被卖往山西,15具被卖至陕西。这意味着,配阴婚这一习俗在陕西、山西等北部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

尽管“配阴婚”多次诱发刑案,但无论从殡改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对这一习俗的规制都不容乐观。陕西省榆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张鹏程表示:“目前针对阴婚陋习只能通过提倡与号召来实现,但是面对上千年的传统习俗,要以 自愿 的形式促其改观将会非常漫长且艰难。”

冥婚市场暴利引发刑事犯罪

按照陕北部分地区的习俗,未婚年轻女子因故去世后不能葬在娘家,很多人为了让故去的女儿有一处墓地,选择将遗体卖出配阴婚;相应地,未婚男子去世后不能葬进祖坟,家人为弥补这个“遗憾”,有了买女尸配阴婚的需求。这种特殊的供求关系,在过去的上千年间早已在陕北催生出一个无形的尸体买卖市场。

陕北的阴婚习俗古来有之,但通常都是托人打听,双方亲属同意后进行合葬。

陕北煤矿开采之前,由于贫穷,许多村民也时常会用纸人来配阴婚。2010年前后这里的尸体交易市场曾达到顶峰,一具女尸最高能卖到二三十万元(最高约合4.4985万美元)。

实际上,近年来由“配阴婚”诱发的刑事案件,除故意杀人、盗窃尸体外,还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阴婚”一词发现,从2009年到2015年,共有34份相关裁判文书,涉及23起案件,案发地点包含了陕西、山西、甘肃、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及黑龙江8个省份。

监管滞后,陋习屡禁不止在阴婚“重灾区”陕西省榆林市,殡改的效果并不理想。

榆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张鹏程介绍,殡葬改革在榆林推行的数十年间,效果几乎可用“收效甚微”来形容,“榆林市火葬场自上世纪70年代末建成至今,每年火化的遗体仅280余具,这些全都是意外身亡的。

榆林仅市区每年自然死亡人数就有2400多人,这些人几乎全部采用土葬的形式埋葬,土葬则势必会牵扯到配阴婚,如果生前已婚还好说,生前未婚的大多都逃不出 尸体交易 这个怪圈。”

张鹏程回忆起一个细节:榆林市的火葬场刚刚建成时,恰逢市民政局时任局长母亲去世,为推动当地殡改,这名局长将母亲以火葬的形式安葬,“但实际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这名局长最终也因为这件事与家人闹翻了。”

山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关于移风易俗,山西省每年都会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但是移风易俗是个长期的缓慢的过程,而且配阴婚这个习俗,目前还没办法去强制规定绝对不可以怎么样,因为上面没有具体的法规来参照,所以专门针对这一现象的政策应该还没有。”

能否追究刑责不明确,尸体买卖虽禁难绝

实际上,在面对配阴婚这一封建陋习时,陷入尴尬的并不只是民政部门。《山西晚报》曾在2013年7月26日的一篇报道中罗列多起杀人卖尸的骇人命案,并称配阴婚这一古老陋习并未随着时代进步而减少,反倒因为经济发展而增多。

“2006年卫生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8条就明确规定: 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相关规定未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尚不能将买卖尸体的行为类推解释为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进而以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彭新林说,尽管在司法实践中,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尸体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但理论上仍存在一定争议。

彭新林认为,对于单纯买卖尸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以及在能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不明确,已成为“配阴婚”陋习除的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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