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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废特侦组法源 2017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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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016年初审通过废特侦组法源,修正草案规定2017年1月1日施行,2007年4月成立的特侦组,可望2017年1月1日走入历史。

综合台湾中央社9月21日报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草案规定,将原条文“最高法院检察署设特别侦查组”修正为,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为办理重大贪渎、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调相关机关之专业人员协助侦查。

草案规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得经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之指定,执行该审级检察官之职权,不受第62条限制。草案规定,自2017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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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说明废除特侦组主张(图源:中央社)

另外,因特侦组存废,外传法务部长邱太三与检察总长颜大和王不见王,两人21日同台,对于立委提案废特侦组,都说“尊重大院意见”。

国民党立委林德福质询表示,废除特侦组后,回归地检署能否抵抗政治力?颜大和答复表示,看个人;邱太三会后受访表示,抵抗政治力是检察体系长期做的事情,个案侦办是检察长或检察总长指挥督导,法务部长不能介入,事后可做检察行政的处理,譬如调动、送公务员惩戒等。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不满颜大和答询时表示“2010年后政治比较清明”要求收回,并指猫缆案与富邦案是重大图利案,特侦组不敢办前总统马英九。

颜大和解释,他的意思是特侦组成立让政治比较清明;至于猫缆案与富邦案,他表示,当时马英九是台北市长,案件不是特侦组该办案件而是台北地检署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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