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点或重大项目,不可能一个单位完成,又因为项目往往要求指标内容“全覆盖”,只能几个单位联合申请。一般是一个强的,拉几个“弱”一点的,构成申请组。项目建议单位往往占尽先机,指南甚至就是量身定制,参加单位的组合自然就相对强一些。例如三个申请组共同竞争一个项目,他们的组合可能是:
申请组A{A1,A2,A3}
申请组B{B1,B2,B3}
申请组C{C1,C2,C3}
每个申请组的参加单位构成,或是历史形成,或是人情关系,强强联合多数情况下不太容易。即使是项目建议单位组织的申请组,也不可能是最佳组合。例如,A组中,主申单位A1对多数指南研究内容最强,但该组中,A3可能是打酱油的;B组中,指南中研究内容B项B2国内最强,C组中,指南研究内容C项C3国际最强。经过几轮评审,最终A组胜出。此时,主管单位该怎么做?理论上说,重点或重大项目立项代表的是“国家意志”,要解决的,是关键和前沿科学问题,或国家急需的工程技术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应该选择最强单位,最佳组合,以达到最高目标和最好效果。
以前有过这种情况,就是A和B两个组不相上下,主管部门试图撮合,两个组合并,共同承担项目。但是这有拉郎配的感觉,一来这些单位可能没有合作基础,甚至本来就是“敌对”的;二来,为了争“首席”,一方也不轻易屈服被合并。有本事的,就通过“活动”再为自己设立个“指南”,来年再战。没本事的,就只好再等待机会。
而实际上,多数情况是,就是A组承担,即使A3是打酱油的。失败的组只能“愿赌服输”。即使B组中的B2或C组中的C3掌握国际先进或核心技术,也只能当吃瓜群众。
主管部门不是不知道这种情况,但是为了维持“程序正义”,只能默认。
谁有什么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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