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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一言九鼎:学术研究丑化英雄定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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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0月19日举行关于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点名狼牙山五壮士侵权案等。此前中国网络上曾掀起一阵探究“狼牙山五壮士”真假的热潮,《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指责中国“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故事有假,被判向原告道歉。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侵权人往往以学术研究、商业营销活动等手段,以互联网媒体为主要工具,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的形象,贬损英雄人物的名誉,削弱他们的精神价值,进而解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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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新文说,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对现代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伟大意义,并由此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个人权益,也要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彰显功能,“通过判决,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引导社会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程新文强调,“通过这些案件,法院逐步确立了司法裁判的范围,既不对学术问题作出司法裁判,也要对以学术研究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制裁。”

民一庭副庭长冯小光表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包括学术讨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法院保护公民相应权利,但行使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他表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时,不得损害公民的人格利益,包括名誉与荣誉等,这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有的规定,也是一个社会底线。

今年8月,历史刊物《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指责中国“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故事有假,终审被判向原告道歉。

但他以学术自由为由拒绝,“我当然不会道歉,这是基本的学术自由,我需要保持作为一名知识分子的尊严。”

在2013年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中,他对究竟有多少日本兵被打死提出了质疑,并怀疑那五名男子不是跳下悬崖,而是滑落下来的,他们中有三人死亡,二人幸存。2016年6月,北京一家法院裁定洪振快损害了英雄的名誉,并责令他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他提出了上诉。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洪振快称审判是“政治性的”,他说,他试图通过细心的研究来搞清真相,并说原告在去年8月提出诉讼时,没有提供任何反驳他的发现的证据,原告是“五壮士”中两位的儿子。

洪振快的律师周泽称裁决制造了一个“恶性先例”,让意识形态的考虑压倒了法律和正义。“裁决维持的是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周泽说,“人民不能自己决定该相信什么,他们不能自由思考。”

洪振快,曾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四年多时间,在2014年的变更主管主办单位风波中辞职。当时,一同辞职的还有总编辑吴思、执行主编黄钟和网络总监张晓鸥。两年后,在一场突如其来的人事变动后,《炎黄春秋》宣布停刊。洪振快撰文谈《炎黄春秋》之死,回忆创刊以来的风风雨雨,尽管杂志自成立以来就以尺度大著称,却有着“三大内容‘八不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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