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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案的三个争执焦点

2015年2月19日,农历大年初一,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的青年贾敬龙用改装后的射钉枪当众射杀已连任四届的村长兼书记何建华. 而贾敬龙采取极端行动的导火索是2013年2月的一次强拆。据传何建华用停止发放社保强迫贾敬龙父亲同意拆迁,签字画押,转移产权。 当贾敬龙打算结婚时,因为家里新买的楼房太拥挤,向何建华请求借用被收走的房子当婚房,被何建华拒绝。而后何建华拆掉了这个房子。面对婚房被强拆,恋情也因此破裂,贾敬龙激愤下采取了极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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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贾被强拆场面(图源:其他网络来源)

目前看来,网友中有人认为贾敬龙案存在以下几个争执点:

首先是自首情节的认定:自首情节辩方的理据有两个:一是贾曾电话告诉其前女友表示自己要去自首,二是贾在杀人后逃跑,被治保主任开车撞击拦截后高喊自首。

于是就有人认为:贾最多是有自首的意思表示,但并没有自首的行为。

其次是被害人过错的认定,这才是全案的真正关键。基层拆迁的情况错综复杂,认定难度很大。控方的主要理据是贾父和受害人签有协议,且已经收到补偿款和安置房,而辩方则主张该协议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

此外,要认定被害人过错,必须过错与犯罪行为具有关联性,包括利益关联性和时间关联性。从利益关联性上看,强拆拆的房子属于贾父,而且进行过补偿,没有实质的法益损害或者实质法益损害很小,仅限于民事纠纷中吃了亏;从时间关联性上看,杀人与强拆行为中间为时快两年,所以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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