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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突发:押钞员与男子争执追数百米开枪将对方击毙

10月27日中午,在东莞长安乌沙环南路发生一起突发案件,一名男子死于一辆运钞车旁。

根据沿街众多商铺店主及目击者的说法,事发前,该男子曾从乌沙蔡屋工业区牌坊处,拿着砖头一路追赶运钞车连续砸车,运钞安保员持枪追了数百米后将男子开枪打死。

而有目击者称,实际情况是运钞车擦挂了改名身穿红衣服的男子,跑掉了,男子不满,追上运钞车,拿砖头砸车泄愤。押钞员一怒之下开枪爆头伤人毙命!事后混淆视线,诬陷红衣男抢劫的假象为自己开枪杀人开脱。

押钞员开枪致人伤亡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2015年4月24日早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发生一起枪击命案,运钞车押运员牛某在银行门前开枪将一男子武锡文打死。当地警方通报称,事情起因于死者武锡文强行通过警戒区,并与牛某发生冲突。当地警方的解释不仅没有充分证据,而且与目击者的讲述极不相符,至于银行门口的监控录像,和经常见到的情形一样,“发生故障”了。

2015年7月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支行南江营业所门口发生一起枪击案件,一男青年受伤。当地官方证实了枪击事件。目击者周先生向记者介绍,中枪者是一名20岁左右的青年,开枪者是运钞车押运员,仅仅因为距离运钞车太近,就受到了枪击。枪击事件发生后,马上围来了数百名群众,民情激愤,如果不是公安人员阻止,恐怕运钞车就被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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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7日,仅仅因为几句口角,沈阳市一位名叫计程的储户在银行门口被押钞员朱宏林一枪毙命,而最后朱宏林只是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连牢都不用坐。据多位目击证人证实,事发过程中,荷枪实弹的押钞员曾狂妄的喊道:“你再走一步我就毙了你!”随后一枪爆头。

2006年12月25日,福建莆田运钞员枪杀同事劫持巨款。

这些事件不禁令人反思:首先,在一个枪支管制极严的国度,银行押钞员携带枪支的必要性、合理性究竟有多大?其次,银行既然享受了特权,为何不能设置专门的安保通道,将其与服务通道分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第三,枪支是利器,“身怀利器,慎而重之”,而不少银行押钞员既无丰富经验亦无过硬素质,那个枪杀计程的押钞员朱宏林,只是经过短短20天的培训便携带枪上岗。最后,既然赋予了押钞员携带枪支的特权,根据“权责对等”原则,滥用枪支就应该受到严厉惩罚,而像朱宏林这样,杀人不仅不偿命而且连牢都不用坐,如此怎能惩前毖后?

每个人难免要经常去银行,要遇见携带枪支的押钞员。这名押钞员可能一脸稚气,可能知道怎么开枪,却不知道什么情况下才能开枪。我们可能不敢多看运钞车几眼,不敢大声说话。

每个公民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谁能在运钞车的持枪押钞员面前拥有免于恐惧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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