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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可处五千至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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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近日出台,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应当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纳入防震减灾规划,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设施。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社会统一发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破坏地震预警系统专用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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