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地时间11 月7 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以 146 票赞成、1 票反对、8 票弃权,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该法案将于明年 3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也将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进一步修订完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在 7 日上午的发布会上指出,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活力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

作为基础性的、纲领性的制度规范,《促进法》将经新的条例而进一步细化补充(图源:VCG)
这次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实践中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了促进法,比如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等,《电影产业促进法》没有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这是取消和减少审批项目。
阎晓宏表示,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之前,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权限,包括电影片的审查、电影剧本的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多项审批事项,这次大部分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
为了防止各地审查管理和审查结果标准与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的程序,在本法第 18 条还设置了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再审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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