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中国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作了明确和调整。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有期徒刑罪犯、无期徒刑罪犯、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罪犯,在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上做了调整。《规定》称,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金融犯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
中国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称,“前些年,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之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个别案件办理违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甚至暗藏徇私舞弊、权钱交易。”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的中国最高法院
公开报道显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受贿600余万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2005年7月以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马德受贿卖官案当时被称为中国查处的最大卖官案。2007年11月,马德被减为无期徒刑;2010年1月,法院再次对其减为有期徒刑18年;2015年7月,马德再减刑1年。最终,马德执行的刑期为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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