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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生命的牺牲都是这民族站起来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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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为一件自视重要事攫住精力,几绝旁骛,贾敬龙生死事是例外的。

又一个血性生命作了这血腥政权的刀下新鬼,人性和感情被剌痛中! 震惊、悲愤萦怀而艰于作事,写下这段祭念文字以疏襟淤。

贾敬龙无罪,这是我与许多业内大家的不同。

私力救济是应当禁止的。但它的前提是有满足正义需要的公器一一独立司法。当这公器完全失灵或竟根本就不存在时,私力救济就有了天然的正当性。它在国家出现之前相当长的人类生活里,代表了满足人群中正义需要的最高法则一一自然法则,自然法则具有天生的合理性。独立司法是"人造物",是人群契约的结果,意在更好地满足正义需要而不是相反。

贾敬龙生前穷尽了所有告申努力苦途而尽归了山穷水尽,这也是同样情形下所有国人的不二命运,所不同的是他的血性未泯,他被逼奋而私力救济。每个正常人不难判识,贾敬龙生前告申遭遇到的不是一个文明功能坏死的社会,何至今日悲剧局面?造成这一悲剧的罪犯们又以法律名义杀了他。而他们的邪恶意志常是"法律"本身,是为罪恶恣肆压逼的贾敬龙们永不能寻得见的。

私力救济是一条古老的自然法则。在人类相当长的生命历史进程中,正义是靠着我们自己来实现的,你伤害了我,我就去伤害你,正义也来的方便快捷。后来人们设计了国家机制,而保障正义需求是这种设计主要的功能之一,1949年后的中国,这种功能不但丧尽,代之的是它恐怖的反正义功能。

每一个悖逆天道的刑杀都是"执政"者故意杀人的实证。从具体"案件承办者"一路上溯至周强、习近平先生,2017年后(制度性合谋)故意杀人的罪恶追惩绝不含糊!我们绝不抱复,但绝不无视正义而轻纵犯罪一一这是我们作为人的立场。

相信每个尚有正常心智的中国人心里都会为贾敬龙留出应有的位置! 血,绝不能白流,不可再作了遗忘的牺牲。恶人们轻贱我们兄弟姊妹们的血,之正是我们当无尚宝贵它的理由,还要活下去的我们必要使有人还了他们造就的孽债,之是我们于贾敬龙们的保证,也是我们作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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