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蒋胜男诉王小平、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侵害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历时一年多的《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终于真相大白!

《芈月传》宣传海报(图源:@芈月传官微)
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乐视花儿影视公司总裁敦勇先生表示:“相信并认同法院的公平、公正判决,对案件的真相大白感到非常欣慰。花儿影视多年来始终以制作精品影视剧为己任,严格遵守法律和行业惯例,尊重并维护每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损害公司和集体的名誉。”
同时,《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女士也表示:“希望《芈月传》事件能够成为内地编剧行业的一个案例,透过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当前编剧行业的乱象,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保护编剧劳动成果的条例,促进相关管理标准的完善,为以后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有专家指出,《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只是内地影视行业乱象丛中一个角落的缩影,要想真正的避免或减少此类纠纷的出现,除了针对编剧行业完善标准外,还要加深对影视生产职业化的探索,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花儿影视公司曾聘任蒋胜男为编剧并委托创作电视剧《芈月传》剧本,蒋胜男是电视剧《芈月传》的原著《大秦太后》创意人,拥有原著创意版权,对原创小说享有发表和出版的权利。
同时,双方约定,花儿影视公司是委托蒋胜男创作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的著作权人,在全球范围内永久享有在改编和创作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智力成果和电视剧剧本、电影剧本、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和衍生品的权利。
根据合同约定,蒋胜男完成了《芈月传》的编剧工作,花儿影视公司和相关公司也支付了全部稿酬。但随后,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署名“蒋胜男 著”的《芈月传》小说全六册。
花儿影视公司经比对发现,蒋胜男发表的《芈月传》小说并非是其原著《大秦太后》,且该小说与花儿影视公司委托蒋胜男创作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在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上高度一致,部分章节内容与《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据此,花儿影视公司认为,蒋胜男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花儿影视公司对《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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