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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年底结案率考核:中央的取消决定不敌某法院的考核通知

一年多未要回8万余元拖欠工资和补偿金的文建平和刘长荣,感觉到深深的无奈:他们共同先后两次申请劳动仲裁并胜诉,涉事公司拒不执行;他们又两次向河北承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为“结案率考核”,两起执行案被莫名撤案或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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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考核”,一个多么熟悉的名词。去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曾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如今一年又十个月时间过去,不合理的结案率考核仍在一些基层法院大行其道。这至少说明,中央的纸面要求离贴地的严格执行还有不少距离。

回到此案,据媒体报道,两位申请执行人并未申请过撤销,承办法官却说,“执行不上就撤销了,这事我们要结案率”。结案率考核的初衷,大概是以考核的方式来督促、监管法官勤勉履职、不积案,方便年底司法统计。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结案率考核事实上催生出了大量的弄虚作假,甚至发展到法官私下就可以将当事人的案子给撤了,这是多么荒唐的现象。如此弄虚作假的行为,即使考核过了关,也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构成了赤裸裸的剥夺和侵犯。

中央决定取消不合理的司法考核项目,曾引得点赞无数。众多基层司法官员和社会公众一样,对此充满期待。但不合理的结案率考核,仍在年底成为法官撤与执的指挥棒。对此,我们迫切需要追问和反思的是,为何这一行为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基层法官欺上瞒下,是错;公然对抗中央决定,执意要推行结案率考核的“有关部门”,更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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