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中共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全党立下了政治规矩。而题目中的“新形势下”,则意味着这次立下的规矩与36年前邓小平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确立的规矩已经发生莫大改变。不同的政治环境下,中共“政治规矩”变化背后的信号是什么?导致这些矩变化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

邓小平上台后立规矩防止个人专断(图源:Getty/VCG)
邓小平立规矩防止个人专断
36年前,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称《准则》)有着深重的历史痕迹。当时,中共正面临着“文革”后党内个人专断导致的政治混乱。《准则》开篇即介绍了当时的情况:“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由于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利用当时党所犯的严重错误,大搞封建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派性分裂活动,肆意践踏党规党法,取消党的领导,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为此,邓小平等一批在经受文革惨痛教训后复出的老干部,便着手制定《准则》,防止文革的悲剧重演。因为酿成文革的一个关键原因是毛泽东晚年的个人专断,使得防止个人专断成为《准则》主要目的。
通读《准则》全文,具体确立了12条原则: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这12条原则实际上就是中共在文革结束后的政治规矩。而在这些政治规矩中“集体领导”“讲真话”“党内民主”“党员权利”“选举”“接受监督”等关键词实际上都是为了纠正文革时期的个人专断。《准则》中甚至规定“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也就是说书记如果要在决策中排斥“集体领导”,绕过委员独断专行,就是违背“政治规矩”。
正如当时的《人民日报》社论所言,《准则》“特别是吸收了十年动乱的沉痛教训,针对当前存在的党风党纪问题,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36年前中共通过立政治规矩防止个人专断,体现了文革后中共重建民主集中制的需要。

习近平为中共全党立政治规矩(图源:新华社)
习近平立规矩强调集中统一
随着时间的演进,一些当年《准则》未能预料到的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开始滋生。尤其是在中共十八大前的十年,《准则》当年为了防止个人专断而确立的组织机制,却无意中让中共走向了个人专断的另一个极端。这种极端现象被描述为“九龙治水”,“非组织政治活动”若隐若现,导致“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危机。
以周永康为例,他当时利用手上掌握强力部门的权力,加之《准则》造成的中央权力分化的漏洞,构建一套涵盖政法系、四川系、石油系的庞大系统,“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坊间甚至一度传出他监听政治局常委的丑闻。2015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尖锐批评周永康“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高层其他尾大不掉、根本就各行其是的还有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中央和最高领导人权威遭到了严重弱化。
在中共十八大前,由于中央权力的分化和政治生活出现问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同样变得微妙。中央虽然对地方进行领导,但地方往往有自己的打算,对许多中央政府的政策采取应付的态度,甚至一些地方还对中央进行“绑架”和“要挟”。
2012年“两会”期间,有记者提问时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一些中央领导人曾去重庆视察,为什么胡锦涛没有去过?薄熙来说:“我们深信总书记会去重庆,而且看了以后他会高兴的。”薄熙来的口气似乎是在替时任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做决定,这也让外界有一种薄熙来“要挟”“绑架”胡锦涛的印象。而且薄熙来在重庆掀起的“唱红打黑”运动,让人们普遍认为是“重回文革”,与同时期广东对乌坎事件等相对开明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
同年3月31日,中共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刊登文章说:“总书记不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这在大陆的政治环境下,是闻所未闻的现象。虽然这篇文章的表述比较讨巧,作为职位的总书记确实不完全等于领导机关,但在特别强调地方服从中央的中国政治环境下,这篇文章无疑其心可诛。尤其考虑到北京作为中共的首都,竟然高调宣称“总书记不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这除了说明当时中共地方与中央之间所存在的复杂关系,更反映中共党内政治生活危机到了不可不察的地步。
等到习近平上任,这些危机便摆在了他的案头。2015年中纪委官网发表文章,明确指出“往往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搞官商勾结,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又利用权力保租护租,导致在政治上搞阴谋诡计,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团结统一”。在2016年第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尖锐指出某些领导干部“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钻营权力;有的明知在换届中组织没有安排他,仍派亲信到处游说拉票,搞非组织活动;有的政治野心不小,扬言''活着要进中南海,死了要入八宝山'';有的在其主政的地方建''独立王国'',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为实现个人政治野心而不择手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4年1月12日习近平给刘云山、王岐山作出批示:“30多年来,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请你们考虑是否适当时机由中央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一个决定,提出新的要求。”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准则》强调防止个人专断不同,《新准则》更强调维护中央权威,为中共立下了政治含义明显的12条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准则》还是《新准则》,都是中共基于不同历史背景所作出的应对方法。中共所处的历史环境变了,政治规矩自然也就变了。中共的政治规矩一直处在变化中,就像被他们奉为圣经的辩证法所认为的,世界始终处在变化中,因此,“变化中的中共”,或许才是最接近中共执政理念的内核,也是理解这个全世界最大执政党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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