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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杀孙女惨剧与工具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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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身的善没有成为人行动的目的,而是把人当成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甘愿为奴”往往是人自己打造的。

百年的衙门,千年的奴性,人的奴性不是别人给的,是自带的。

“吃人”皆由工具来

江苏南通老太太张爱芬做水产生意,家道殷实。因儿媳第一胎生下孙女,遂以奖励一套房子相诱惑,鼓励小两口生二胎,心想该是个孙子。没料到,重赏之下,二胎也是孙女。恼羞成怒的老太太,竟将出生仅4天的孙女,用脚活活踩死在医院的墙角。案发后,张爱芬的丈夫、儿子、儿媳及亲家都对她的行为表示了谅解,邻里多人向法院联名请求对她从宽处罚。2016年11月,南通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爱芬有期徒刑十年。

不知道张爱芬在踩死自己亲孙女之后,有没有回去为她自己的奶奶烧香拜佛发红包,感激当年“不杀之恩”?

我努力想勾勒出这一类人共同的画像:如吃喝不愁,则把孩子看作传宗接代的工具,男人女人必须努力生育,生下一名男婴,才能完成人生的任务。即使一贫如洗,也要多生孩子,从小给其灌输二十四孝图,告诉孩子长大有出息了要对老子好,坐征子女的养育红利。

这就是中国式的奴性,从生命开始那一天,人就被定义为一个工具。只有在这个逻辑之下,你才能够理解,当“贱婢”熬成“主子”的时候,为何会把自己曾经反对的百般折磨千般凌辱转而施加于新的“贱婢”;只有这样,你才能理解“杀人放火求招安”,只是为了上位后更好地奴役别人;只有这样,你才能理解“互残互害”模式之后,是相互利用为工具,以求自己人生的“胜出”。

人本身的善没有成为人行动的目的,而是把人当成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甘愿为奴”往往不是环境逼的,而是人自己打造的。

《狂人日记》说:“古来时常吃人”,不单是小说家之言。从《汉书》到《清史稿》,大凡遇上灾荒之年,“吃人”的事情史书都有记载,尤其北方人,“易子相食”更为盛行。吃掉一个儿童,救活一家人的性命,吃掉一个“工具”你会难受么?更何况,佛家还有因果轮回、早死早超生这样的说法,为“下毒手者”解决道德负担。桑德尔的“电车难题”在这样的文化之下,不会是“困境”:压死一个,挽救五个,也许还会成为救人的“义士”。这就是鲁迅所言,用仁义道德“吃人”的历史。

只需要轻描淡写一句“表示谅解”,那个只有四天生命的女婴,本应该撅着粉嘟嘟的小嘴望着妈妈脸蛋的小女儿,就这么残忍地被亲生奶奶踩踏致死。谁听见了她临死之前痛苦的哭喊?她的父母竟然可以谅解?竟然还有很多人表示要从轻处罚?他们获得了宽容大度的美名,可是活人有什么资格替死人说“谅解”呢?!

我在想,如果这个孙女不是4天而是4岁、14岁或者24岁呢?难道你们还会“表示谅解”么?4天女婴被“用脚活活踩死”,不是女婴有罪,而是她还没有出生就被认定为应该是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既然她不具备这个功能,如此弱小之时,杀死又何妨?

不要惊叹这是父母吗,这是人吗?只要人内心把人当作工具,什么时候,什么人都有可能死于非命,这难道不是我们生存的环境么?

自甘做工具与受教育程度无关

聂树斌案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吗?二十几年前,在基本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敢判人死刑,十年之后,检察机关却拼命为真正的杀人犯脱罪,而杀人犯则拼命证明自己才是真凶。看起来很复杂的剧情,实际上不过是聂树斌的人命,被当做公安机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一个工具、一个对象,一个达成社会稳定、安抚被害人家庭的手段。既然聂树斌只是一个工具,二十年前做“严打”的工具,二十年后做“昭雪”的工具,“严打”和“昭雪”又都是为群众情绪稳定,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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