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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强迫购物日后可被判监

中国旅客被迫购物导致争拗或弃团等问题一直困扰旅客和香港,港府决定成立法家的旅游业监管局负责向旅行社及导游发牌,并将强迫购物等行为订为刑事罪行,一经证实,旅行社东主、导游或领队可能面对罚款及监禁的惩罚。若条例获立法会通过,旅监局可望两、三年内成立。业界倾向支持建议,认为既可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亦有助纠正业内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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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香港时代广场上购物的大陆游客。图片摄于2012年2月3日

香港现时并无法定组织监管旅游业界的操守问题,只有由业界组成的旅游业议会处理投诉,但旅议会不具调查权力,惩罚最严重亦只是让相关旅行社停牌,不能阻止被罚者另开公司继续赚钱,被指是无牙老虎。经过五年研究,港府11日向立法会提交《旅游业条例草案》,建议成立以非业界人士为主的旅监局来接管旅议会大部分权力,负责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发牌事宜,并管理现有的旅游业赔偿基金及建议成立的旅游业发展基金,但会增加查牌及将问题转交律政司考虑起诉的权力。

新例下,只准带旅行团去已登记店铺购物以便规管的现有制度将会持续,但会新订条文,将强迫团友购物、无充份理据下弃团友不顾、无牌带队等列为刑事罪行。

另外,为打击有问题公司另外成立新公司来「借尸还魂」,旅监局发牌时会审视申请的旅行社负责人的往绩,包括曾否违反相关法例;并要求旅行社增设获授权代表,违法时须承担法律责任。网上旅行社亦会纳入规管,须领取旅行社牌照,牌照要求与传统旅行社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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