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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书记一审获刑12年 当庭提出上诉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滁州市原市委书记江山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江山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5美元),违法所得433.9万予以追缴,内含价值8.9万元的寿山石4块。宣判后,江山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3年期间,江山先后担任中共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区长、区委书记、黄山市委副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黄山旅游股份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安徽省滁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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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图源:滁州政府官网)

任职期间,江山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开发建设、风景区等级申报、旅游发展资金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认定,江山非法收受人民币420万元、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购物卡以及价值人民币8.9万元的寿山石,共计折合人民币433.9万元。

另外,江山在履职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6,852.7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江山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违法所得433.9万予以追缴,内含价值8.9万元的寿山石四块。

宣判后,被告人江山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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