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孟非在微博晒出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配文称:“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非诚勿扰》胜诉。”《非诚勿扰》经历数次商标纠纷,还曾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播出,如今终于尘埃落定,得以用回原名。

江苏卫视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在中国家喻户晓,节目自2010年1月15日开播以来,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欢迎,屡创收视奇迹,成为现象级节目。
2009年,温州小伙金阿欢曾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正式获得该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而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则于2010年1月15日首播。
金阿欢认为,《非诚勿扰》与自己所获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服务类别相同,且节目名称也与自己的商标名称相同,因此,金阿欢于2013年2月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其合作伙伴珍爱网停止侵权。
江苏卫视则称《非诚勿扰》开播前已经与华谊兄弟公司(电影《非诚勿扰》制作公司)签订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名称及商标,并逐年持续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2014年12月,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江苏广电使用“非诚勿扰”是商标性使用,而且,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综合考察,不构成侵权。金阿欢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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