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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6年处分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2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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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2016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处分4936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223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亿元。

2016年,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了张国秋、步进来等一大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问题,将侯凤岐、陶淑菊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了强大声势。

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开展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农涉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等方面违纪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7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他处理29人,收缴违纪资金9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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