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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宣判 脱欧须经国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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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法院在去年11月裁定,英国政府必须经过国会表决通过才能启动脱离欧盟(EU)进程,英国政府对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英国最高法院今日裁决,宣布英国脱欧将由国会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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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将使英国脱欧进程旷日废时(图源:VCG)

11 名法官以8对3票数,由院长纽博格(David Neuberger)宣告,英国政府不能略过国会而直接触发《欧洲联盟条约》(TEU)第五十条。最高法院认为,英国政府意见因不会改变英国国内法,因此不须国会批准,同时英国不成文宪法规定,英国国王为国家主权最高者;然而,在1973年确定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后,许多相应法律便对此制订出,如因此有明显事实会影响英国人民权责。

最高法院同时说明,公投是民众意志的展现,但同时必须尊重英国宪政传统,启动第五十条将造成根本性的变动,同时也会影响到英国人民权利,因此政府有责尊重国会不能略过。

对此判决,政府委任律师怀特(Jeremy Wright)表示政府遗憾但会尊重裁决结果,将方案送交国会审查。此裁决虽在事前已被认为是最有可能出台的决定,但由于17日英国首相梅才对外公布,退出单一市场与劳动市场的硬脱欧定调,当场并未说明如果国会否决,则是否有相应方案。

外媒预计,这次裁决将使英国脱欧进程旷日废时,无法在两年内顺利脱欧;甚至已确定国会具有合法性可否决脱欧,但这决策将不符民众期待而可能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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