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业务风险正受到监管更多关注。
1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独立信源获悉,近日上海银监局正贯彻落实同业业务相关监管文件,重申银行分行同业业务操作规范,并要求银行出具合规承诺函。
有接近监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政策层面并没有变化,出发点主要是防范风险。
2016年下半年,银监会农村金融部也曾在2016年上半年相关通报中表示,要加大对同业和投资业务风险排查,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业务异常、多层通道、以及与异地机构合作等业务进行重点排查,尤其是若发现通过加长通道链条规避监管进行投资、造成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并逐级问责。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140号文),银行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
上述两个文件均下发于2014年,127号文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下发,140号文则是银监会根据127号下发的配套文件。

140号文中明确,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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