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赵春华这个名字吗?
天津人,51岁,因为摆了一个打气球的气枪摊儿,被指控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认罪服判。
在大年除夕前一天,赵春华,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

这个消息令人五味杂陈。
赵春华得到正义了吗?
她的辩护律师评价说这是“打折的正义”。
我觉得正义是奢谈,顶多叫打折的勾兑——一点依法审判,一点顾忌舆论,一点公安颜面,最终考量是事情闹大了上头不高兴。
她没有得到正义,她得到了施舍。有司高抬贵手了。
大过年的,看你可怜,而且那么多人不爽,再闹下去不好看,你回去过年吧。
小民叩谢大人!实际上类似案例,各地法院选择缓刑的很多。
按照公诉方的说法,赵春华“情节严重”——居然有9支枪!其中六支符合公安对“枪”的定义,就是能够产生每平方厘米1.8焦耳能量,抵在眼睛上可以造成伤害,在皮肤上只能搞个红点的军火。
赵春华一审被判三年为什么引起轩然大波?
不仅因为公安对枪的定义远远严苛于其他国家,也远远超出了人们的常识判断。其结果,就是古人所说“网民”——国家蓄意设计恶法,使无知百姓落入法网。
不仅因为审判实践中这种定义让法院很尴尬,却没人去改变这种定义。公检法三权当中,警察权未免有点横。
不仅因为如果不是引起舆论关注,赵春华就有三年半牢狱之灾,而她实际上没有危害到任何人,除了气球,连邻居家玻璃都没有打过。
不仅因为公安成功地抓获了一个老实巴交的市民,却往往对高官持枪没有办法,只有等纪委拿下他们,才知道他们家里有武器库。
更因为!
更因为老百姓觉得自己很可怜,好像谁都可以踩一脚。
赵春华一案,法院很坦然,可以两手一摊:我是有法可依的。是的,恶法也是法,恶法也是依据。翻译过来就是:恶法虽恶,自有权威,谁摊上了谁倒霉。
反正还是那个国情:谁都对,唯独老百姓不对。
如果不是最近连续发生这种因为玩具枪被刑囚的事情,我们都不知道公共安全机关是怎么严防死守老百姓的。
如果用定义枪支的这种苛刻标准去定义食品安全,是不是我们会过得更好一些。
此处严苛到1.8焦耳,彼处宽松到啥都能添加,你们到底是怎么想的?
对于司法正义,国家领导人说它应该成为信仰。
我们一直是信仰的,尤其是草根屁民,不信仰这个,我们还能信仰啥。
可是我们信仰的东西能不能不坑我们!
二审缓刑的理由是:虽然情节严重,但认罪态度好,而且“枪”刚刚达到定义下限,只是用于经营,没有主观恶意,没有造成危害。
这点结论,需要高科技研究和哲学玄想才能得出吗?
一审法官的眼睛长到脚底下去了?
算啦,不纠缠了,赵春华回家过年,这已经是老百姓烧香拜佛的事情了。
然后呢?
趁热打铁,既然这件事这么拧巴,造成的舆论影响力也足够大,那么过完年以后就是全国两会,是不是应该一鼓作气,借助代表委员参政议政,顺应民意,修正恶法,重新制定一个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不至于动不动就坑害老百姓的枪械定义来。
若连这个都做不到,恶法坚如磐石,百姓脆弱如鸡蛋,那我看公权力施加在每平方厘米公民感受上的焦耳,就未免过于猛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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