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二十九一早,很不幸的看到这样一篇文章《详解丽江毁容案警方怎样利用法律包庇罪犯》,此刻,我强压着心底升腾的一万头,争取不说脏话的表达我的愤怒!
张律师,恳请你不要在此刻伙同他人再来“轮奸”警察!
自前日微博用户@琳哒是我爆料在丽江遭受无端殴打以来,现舆论持续发酵,昨天上午丽江公安微博回应后,遭网易、澎湃等一众媒体“强奸”——明明轻微伤非琳哒而另有其人,媒体却刻意模糊标题引导受众激发矛盾,这不是强奸是什么?这是一次阴险的寡廉鲜耻的赤裸裸的强奸!!
张教授,看完你的《详解丽江毁容案警方怎样利用法律包庇罪犯》,我想表达的最强烈的愿望就是:法大有你这样的客座教授,不仅是法大的不幸,而是整个社会的不幸!
任何一位有正义感的警察,都不容许你用肮脏的思想来轮奸构陷警察群体的意志!作为一名律师、法大客座教授,你在标题里直言不讳的称“警方利用法律包庇罪犯”,我想请问支撑你论点的证据在哪里?看完你的文章,我没找到任何可以说服一个常人的地方,我只发现通篇的主观猜测和意淫,另外,我还想告诉你,哪个搞过案子的警察不知道“寻衅滋事罪”?问题的关键和难点在于,你如何证明罪犯“随意殴打”?在嫌疑人不供述的情况下,仅凭受害人单方的证词吗?那好,我是不是向公安机关控诉你强奸了那个丽江女游客,她身上还有伤,是不是就该判你刑了?如果公安机关不按照这个办理,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就是公安包庇你?
你在文章里一口一个警方包庇,如你在文章里说:“现在中国大量的属于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都处在警方包庇的状态……当流氓的也是有背景的,就算没有背景,也是与警察中的败类混熟了,警匪一家的”,我想问问你,你哪来的胆量怎么有脸说出这些话?你在文章里还说:“我们从法条中可以看到,丽江的案情,随意殴打他人到了疑似毁容且殴打了两个人,符合第一款,辱骂他人恶劣,属于第二款,拿走被打人部分财物,就算不是抢劫也符合第三款,多人聚众和斗殴,打人在公共场所,符合第四款”我想请你睁大了眼睛回答我:“丽江的案情”怎么查明白的?你仅仅依靠一个受害者的单方说辞所显露的案情去套法条,谁不会?谁不会?谁不会?照你这么说案情,我是不是可以用网上爆出来的打人者女朋友的说辞,去把这个丽江女游客给拘到牢里去?!这算是什么狗屁的逻辑?抱歉,我说脏话了,请原谅我克制不住的愤怒。
我不否认,丽江处理案子的警方,存在包庇嫌犯的可能,我没有法大法学教授深厚的法学功底,但我有和进千个罪犯打交道的经验和教训。我想,案子的关键还在于如何把各执一词的案情搞明白,我觉得把案情搞明白的关键,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还在于如何能够让嫌犯说真话,以及嫌犯如果不说真话怎么办?号角从小到大,看了不下十遍《西游记》,号角在这十遍的西游记中,作为凡人,从来没有见过唐憎嘴里念的经收过妖精,反而都是猴子们打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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