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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红木家具遭退定难: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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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在一家具店相中了一套红木家具,预先支付5000元现金,后因各种原因放弃购买,在向商家索要5000元定金的时候遇到了难题。究竟怎么一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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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7日,市民王静(化名)女士在鲁化路和东昌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家具店看中一套红木家具,双方商谈最终价格为38000元后,王女士与商家签订了一份订货单,并预先支付了5000元定金。

后来,因各种原因,王女士告诉商家不准备购买这套家具,于是在11月30日提出退订,并要求商家退还5000元定金。

但是,这一要求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认为,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王女士的反悔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因此不予以退还定金。后来,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商家答应退还4000元。不过,王女士的家属认为,5000元应该全数退还。

针对此案例,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贵广认为,商家不予以退还定金有依据。

所谓定金的概念,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基本会单独构成一个定金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需承担定金处罚。

根据《合同法》,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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