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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 老员工染指太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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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一名48岁庄姓男子受雇于彰化县一家家具行担任送货员多年,和老板全家熟识,颇得信任,甚至还认老板的女儿为“干女儿”,但却又趁著工作之便潜入老板住家,在老板和二老板家中衣柜、浴室装设针孔摄影机,拍摄家人洗澡画面,不但偷看对象涉及老板家人、亲戚,更染指老板娘和其未成年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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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庄男以金钱、物质诱惑当时才15岁的干女儿发生性行为之外,还不时送上最新款的手机、相机,送少女金饰、内衣裤,要求少女拍摄裸照、自慰影片传给他满足兽欲,期间长达3年。

判决书指出,庄男长期“给少女好处”,不定时拿钱、汇钱给少女,赠送平板电脑、上万元手机、相机、内衣裤,在少女去南部念书时,更送上信用卡和现金卡供少女提款花用,每送一件礼物,就会向少女要求“奖励”,少女就会拍裸照、猥亵照片、自慰影片给庄男看,庄男甚至不讳言向法官表示“我想持续占有她,满足我的私欲”。

更夸张的是,庄男与少女的母亲同一时期也发生性关系,庄男偷拍两人性爱影片传给少女看,法官质疑庄男是否借此让少女对母亲产生憎恶及误导偏差性观念,让少女不愿向母亲透露与庄男之关系,但庄男却表示“我和她是各取所需”。

法官认为庄男利用少女对于金钱及物质欲望控制力薄弱之弱点,引诱少女自拍裸露之猥亵行为照片与影片传给他观赏,除侵犯少女隐私权,使少女产生心理阴影之外,也造成少女价值观偏差,戕害少女身心健全发展,所为“实属恶劣”,应予严厉谴责,判处3年有期徒刑,另妨害性自主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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