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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病亡后,法院如何对他和他的违法所得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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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0日16时17分,“大师”王林因患ANCA相关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周围神经炎,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

江西抚州中院在其官网发布这一消息称,因王林病亡,将对王林及其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等相关事项,依法作出裁决。

2016年11月11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林涉嫌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王林的违法所得该如何处置?刑事诉讼法博士毛立新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定,首先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裁定。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毛立新介绍,对于行贿受贿、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别的程序,叫作“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毛立新表示,王林涉及的4宗罪名中,行贿罪适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非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的普通诈骗罪不适用该程序。

毛立新介绍,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这就意味着,开庭时王林的家属可以有权参与这个诉讼。”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如果王林的家属对于违法所得的裁定不服,也有权提出上诉。”毛立新说,按照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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