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脚踢,案件2月17日早于区域法院判刑。杜大卫法官怒斥7被告令警队蒙羞,令香港声誉在国际中受损,而7人袭击曾健超是非常严重,不能判处缓刑。

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被7警袭击(图源:Reuters/VCG)
杜大卫指,量刑起点为2年半,但考虑7人为警队及社会服务多年,在占领期间须在大压力下工作,及定罪后将被警队辞退,故减刑半年。7人最终被判囚2年;第5被告另一控罪被判囚1个月,同期执行。
7名被告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50岁)、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31岁)、观塘区反黑组警长白荣斌(44岁)、观塘区反黑组警员刘兴沛(40岁)、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33岁)、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34岁)及观塘区反黑组警员黄伟豪(38岁)。
闻判后,有被告女亲友哭成泪人,在庭外大叫,须保安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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