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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法官搞成惹不起躲不起的金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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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的一个情人节,硬生生地让隔壁那些货给过成清明节。大家知道那地儿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平时想喝个肉汤都难,出个胖子不容易,本来有两个胖子还是挺光鲜的,可以充分说明他们社会制度的优越性。结果,一个不明不白地就这样死掉了。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本来被搞死的胖子很识趣,知道一山难容二虎,一国难容俩胖,早就吓得躲猫猫了,但终究还是没躲过去。人生最艰难的处境莫过于"无路可逃",最是无情帝王家,谁让他生的不是地儿呢?我等吃瓜群众也只是坐山观胖斗而已。

但另外一件事,我坐不住了,看得我两股战战。某微信今天推出《法官因判案被判刑1年9个月》,说的是河南周口川汇区原刑庭庭长王桂荣,因为一个案件"错判"被追责。这里我绝对不对生效判决品头论足,不合适。我只是想感叹,法官怎么就成了无处躲藏的金正南!

我们一贯认为,"审委会"是棵大树,背靠这棵大树好乘凉。案件搞不懂、责任担不下就报审委会,反正最终判决结果是审委会定的。判决书上如果有句"报经本院审委会研究决定",下发的时候心里就踏实了许多,但让王桂荣法官翻船的案件,可也是审委会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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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躲成这样了,还是躲不过!)

我们一贯认为,"请示"是个避风港,案件请示上级法院,特别是能到上级法院那里弄个书面答复,立马判案就底气十足了。但让王桂荣法官翻船的案件,可也是向上级法院请示过的,上级法院的答复是认为被告人有罪呀!

我们一贯认为,"上诉"是个好办法,没有几个法官贪恋裁判权,说白了只是职业要求而已。遇到缠访的当事人,每个法官都会说"你上诉吧",案件上诉了,我说的不算,就躲过去了。但让王桂荣法官翻船的案件,可也是上诉之后二审维持原判的呀!

我们一贯认为,"合议"比独任好,合议是大家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判决结果,起码履行了民主程序。但让王桂荣法官翻船的案件,可也是履行了合议程序,按合议庭多数人的意见定的呀!

并且,王桂荣法官当时还专门汇报过院长,让相关审委会委员参加该案的旁听,请示的时候是将全部卷宗都移送上级法院的,这样一个从程序上已经"极致"的案件,仍然会被追究,你说法官是不是如金正南,无处可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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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死于女人手,约炮有风险!)

"事实认定"是法官最容易翻船的旋涡,很多案件被改判、被信访,就是当事人认为法官事实认定错了。美国的法官就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他们的事实认定是由陪审团做出的,并且案件审结陪审团就解散了。美国不是没有错案,你见哪个陪审员受了追究?

他们非常重视"正当程序"原则,认为按照正当程序得出的判决都是正确的,不存在"错案"的概念。即便事实确实错误,也是通过"调卷令"程序加以纠正。而我国,事实认定错误,非但要受到当事人的诘责,还要受到错案追究。特别是审委会改革之后,审委会不再讨论事实认定问题,只讨论法律适用问题。这一方面是"让判者审,让审者判"的放权,另一方面却是把事实认定错误的风险都压到法官身上。一旦事实认定错误,不管是什么原因,法官的这个锅是背定了。

法官是个高风险职业,傅明生——一个退休在家的老法官,还是没能躲过二十年前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追杀,法官承受来自于当事人的风险,来自于社会的矛盾转嫁已经够大了,如果"终身责任制"再如此严苛,这会不会成为逼走法官的最后一根稻草?这几年,辞职的法官已经够多了。

金正南无处可逃,只是因为他"嫡长子"的身份,法官无处可逃,是因为他的职业要求他必须做出判断。是判断就可能出错,错案不是昨天有今天有,明天肯定还有。在推行"终身责任制的"的同时,别忘了有个世界通例——法官享有"司法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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