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运动期间7名警员殴打身为社工的被捕人士曾健超日前已裁定袭击罪名成立,法庭今天判刑时指,事件严重,破坏警队和香港的声誉,判处7人全部入狱两年。有被告的辩护律师已表明会提出上诉。

香港法庭外的亲民派人士抗议警察执勤不当 (2017年2月14日)
这是首宗涉及2014年占领运动的警员裁定罪成和判监的案件,具有指标性意义。警方就占领运动拘捕逾千名市民,有216人被控或在司法程序内,当中123人被定罪或须签保守行为;相反,市民投诉警方滥用暴力的多宗个案,只有七警被控及判刑,至于同被拍摄到以警棍殴打示威者的警司朱经纬则仍未被控。有部分因警方滥权而受伤的市民已决定循私人检控或民事索偿讨公道。
案中事主曾健超表示,经过漫长的等待,现在是公民社会对抗警暴的小胜,期望其他不公义的案件亦能有伸张公义的机会,更希望当局反省,改革警察监管制度、检讨警队文化,并为错误向市民道歉。监察警权的「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指出,判监两年是颇重的刑罚,有警惕性,希望前线警员了解,不论是公众或是法庭,均不接受滥用职权的行为。
区域法院法官杜大卫今早判刑时指出,七名被告身为现役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袭击曾健超,知法犯法,须给予阻吓性刑罚,判处监禁是恰当的,且情况严重,不能缓刑。他解释,曾健超虽破坏法纪在先,但执勤警务人员殴打曾的新闻影片已广泛流传,事件不单令警队蒙羞,亦破坏了香港的国际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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