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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案22日判刑 法官:缓刑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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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2月22日候判,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荫权缓刑,不准曾荫权保释,须即时还押。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渎职案,9人陪审团早前以大比数裁定他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第三项控罪罪名不成立,第一项控罪,即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则未能达至大比数裁决。20日,律政司就第一项控罪再次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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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明,曾荫权须即时还押

辩方御用大律师万江仪20日读出多封求情信,撰写人包括特首参选人林郑月娥及曾俊华、前律政司长黄仁龙、前政务司长陈方安生及唐英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谭志源及资深大律师李柱铭等。

法官将判刑押后至20日,其间还押。法官陈庆伟表示,不大可能判以缓刑,只视乎刑期是长或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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