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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从未见过任何人从如此高位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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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2月22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法官陈庆伟裁决时指,在他的法官生涯中,从无见过任何人从如此高位堕落,惟无可争议的是,曾荫权过去40余年对公务一直尽心尽力。

曾荫权贪腐案第二项控罪罪成,于22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法官陈庆伟宣读判刑理由时表示,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被告是特首,他不止须向港人负责,亦须向中央政府负责,而他获港人及中国人民赋予信任,作为特首,他必须是一个正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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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曾荫权案的严重性在于被告是特首(图源:Reuters/VCG)

陈官指出,就着曾荫权家人及其同事的求情信,各人均指出曾荫权尽心尽力服务香港市民,认为合适量刑起点为30个月,基于被告对香港的贡献及良好品格,被告获减10个月刑期,但没有缓刑理由。

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公职即特首及行会主席,在处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广播牌照等3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商议。陪审团2月17日以8比1大比数裁定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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