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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红十字会法5月8日起施行 强化对红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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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新法将于2017年5月8日起正式施行。新法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以进一步完善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

法律明确提出,红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新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明确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进行责任追究。新法规定,红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捐赠人意愿,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的;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等情形,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红十字会法对所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作出了相关规范,当发生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的;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时,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还增加了红十字会在参与推动遗体捐献等工作方面的职责,规定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在今日下午的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近年来红会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根源在于制度约束缺失,通过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就是为了编好法律的“笼子”规范红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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