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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机性侵醉女 判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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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Uber登记注册的陈姓男子,去年载到酒醉不醒女乘客,竟将她载往宾馆性侵。桃园地院审酌陈男已主动付清70万元和解,昨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陈七年四个月徒刑;这是台湾首例Uber司机性侵案件。

Uber在案发后表示,这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事件,公司严禁不符平台规范的不当行为,并全力配合调查。Uber团队接获通报后,即停止陈男与Uber平台的合作关系,解除他透过平台接案权限。

桃园地院调查,陈姓男子(35岁)去年8月15日凌晨3时多接获Uber网络平台派遣,到北市林森北路搭载一名女子。陈抵达后看到叫车的年轻辣妹穿着性感,喝得醉茫茫,声称要到西门町某KTV和友人相会续摊。车子抵达西门町后,女生因喝到茫,忘了店名,又在车上醉倒,陈认为有机可乘,开到桃园市汽车宾馆。

陈男把酒醉女带进宾馆后,脱光对方衣物,对女子性侵,女生一度痛到惊醒,惊见被陌生人占便宜,当场抗拒并说“不要”;为闪躲,还滚到床边,陈将她拉回硬上,完事后独自离去,女生上午清醒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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