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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只要重视党的建设,就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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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2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向大家介绍协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方面的情况,铁腕治市的刘主席再现平日风采,在记者会上妙语连珠,金句不断。不仅让与会记着们一睹辩才风采,同时也让我们一窥市场动向。

以下是节选的部分答记者问:1、市场自我修复超预期 具备加大IPO力度条件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请问刘主席,您在2017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上提到,股指稳定和融资力度不对立。股民朋友特别关心新股发行的问题,请问您如何看待IPO与股指的关系,如何解决新股”堰塞湖“的问题?”刘士余:你这个问题有一定的敏感性。的确,有人担心IPO发行数量增加了,可能会影响二级市场。过去当资本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时候,我们曾经用过减少甚至暂停IPO的方法,力图稳定市场、缓解下行压力,也取得过时点性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效果并不好,因为没有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的机制性问题,没有解决资本市场的源头活水问题,没有解决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问题。

当然,从静态来看,在某一个时点,新股发行增加了,会影响二级市场的供求关系,但是同时也改善了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动态地看,资本市场的根本动力在于为实体经济服务,在于分享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

一个脱离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的资本市场是不长久的。要想长久,就必须有新的公司进来,新的公司进来以后就会增加市场流动性,就会吸引增量资金,因为投资价值在增加,全社会的信心就增强了。

刘士余:去年以来,证监会就这一问题持续加强和市场的沟通,主流观点认为,异常波动后,资本市场的自我修复比预期要好,具备了适时、适度加大IPO力度的条件。正如我上面提到的,我们工作的最基本准则就是尊重市场机制、市场规律,顺应市场需求。所以,去年加大了资本市场IPO审核的力度,增加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供给。

实践证明,来自于市场共识的这个做法是受市场欢迎的,是有生命力的。去年有280家企业通过IPO核准,248家完成了IPO发行。今年我在证监会系统的工作会议上讲,我们有信心解决所谓的“堰塞湖”问题。“堰塞湖”是大家对排队公司家数多、进展慢一个形象称呼。另外,市场上好像有一种预期,因为排队时间比较长,多家新股一起发行,股市就可能下行。所以大家一看,企业排队的家数从500家增加到600家、700家,如果这盆水倒下来,那二级市场不就冲垮了吗?这就说明“堰塞湖”的数量效应并不是很重要,部分投资者心理效应更重要。

刘士余:刚才讲到,我们也曾在股市下行时停止IPO,导致市场的心理预期被扭曲了。去年一年,我们把扭曲了的预期调过来了。当然,不在于每周过会的企业多几家、少几家。也有记者朋友问,这周为什么发8家,那周为什么发14家?我说8家、14家加起来,平均不就是11家吗?不在家数多一点、少一点,关键是过会企业的质量。去年,我们花了很大功夫严把IPO公司的质量关,再融资的质量关、并购重组的质量关,加大了发行人、保荐人的责任。过段时间大家可能会看到,证监会还会公布一些有影响力的案子。

刘士余:去年券商真正落实风险管控责任,一些上市公司和保荐人,主动从IPO排队的企业中撤回去,共有90家。这需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把握住质量关。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会带来市场增量资金,这是实践证明的一种高度正相关的关系。

当然,经过长期发展,解决IPO“堰塞湖”问题的路子也是越来越宽了,不光沪深两所吸纳新公司的能力在增强,我们新三板的功能也越来越突出,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地位和运行规矩明确了,它对解决当地小微企业的股本融资会发挥相应的积极作用,再加上规范化的并购重组这个渠道,资本市场对企业股权融资的接纳能力会越来越高,新上市公司的质量会越来越高。

刘士余:另外,大家如何看待排队企业的家数,还可以有一个角度。

中国是发展中的大国,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上市,这不是坏事,这是好事,是中国经济活力的体现,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我相信,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记者朋友们的报道,我们资本市场参与各方的信心会进一步增强。谢谢。

2、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中 党组织的任务不同新华社记者:“我们知道证监会目前正在推进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准则的修订当中,证监会如何考虑加强党的领导?有什么具体的安排?在加强党的领导和上市公司治理这方面如何做到有机统一?谢谢。”刘士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公司法》第19条,对公司中党的组织、党的活动是有明确规定的。我认为,在不同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中,党的组织承担的任务是不同的。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当中,公司的党委是政治核心、是领导核心,在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当中,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落实好党的准则和党员权利,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刘士余:我当过农业银行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对这件事有切身的感悟和体会。我在农业银行履职过程当中也不断和大型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长进行沟通。大家共同感觉,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和加强公司治理是协调顺畅的。

作为一个公司的党委,首先要对公司的发展现状、面临的使命和挑战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公司按照章程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党委事前要有透彻的研究。党委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发展使命、发展战略研究的深度和质量,构成了公司治理或者董事会决策的重要基础。

对董事会提出异议的事项,党委会要第一时间研究修正,要尊重董事会和董事的意见。对董事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党委要及时列入议事日程,层层落实,按期完成。我在农业银行的时候,对于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我们的董事,包括境外董事、独立董事,都会问这个议案你们党委研究过没有?他们是认为党委研究过的议案再提交董事会决策,信息和深度是足够的。所以,在实际运转当中,党委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是顺畅的。

刘士余:从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有一个共同的现象。

不管是国有控股的还是民营控股或是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只要重视公司中党的建设,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凡是搞坏了的公司,往往不注重公司党的建设,不注重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证监会上周五对个别公司作出了严肃的处罚。不管哪种所有制结构的上市公司,都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都应当遵守法律。上市公司应该是好公司的代表,对股东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国家的政治责任集于一身,对上市公司要求应该是更高的。

刘士余:公司治理是一种文化,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运作机制。目前来讲,全球还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用的治理模式和制度。经合组织(OECD)认为,“好的或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具有国家特性的,它必须与本国的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相协调”。

正如你所说,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当中,我们既要对接国际标准,更要融入中国元素,特别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以期通过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推动各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党组织的架构、任务、规则。

在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和外资企业中,现在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很注重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强调的是,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党委是领导核心、政治核心,这一点上绝不能含糊。我相信我们广大的上市公司在这方面会有自觉的高度共识。谢谢。

3、野蛮人、大鳄巧取豪夺不能不管第一财经电视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监管的,刘主席在刚才介绍的时候就提到了全面从严的监管,实际上去年以来刘主席在很多公开场合提到的一些发言后来也成为很多金句,大家集合成了金句,我的问题是关于去年您曾经考察市场说不要做门口的”野蛮人“,今年年初的时候又提出要严惩”资本大鳄“,您所说的”野蛮人“是谁?”资本大鳄“又是谁?谢谢。”刘士余:你这个问题难度系数很高啊!不过还是感谢你提这么一个问题,就这个问题我想说一下几点:第一,证监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管,如果说还有第二任务,也是监管,第三任务还是监管。这一点不能含糊、不能动摇。通过监管,也就是我们说的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才能维护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没有“三公”原则就谈不上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没有“三公”的市场秩序,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

第二,我到证监会工作后,花了较长时间来了解资本市场的各种乱象,也感到很震惊。我看到这些乱象,就想找比较简单的、贴切的、大家都能懂的词,来给每一个乱象贴上一个标签,这不是我创造的。

你说的“野蛮人”、“妖精”、“害人精”、“大鳄”,这些人的行为往往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制度的擦边球,在资本市场上巧取豪夺,侵蚀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的职能是监管,能坐视不管吗?

刘士余:当然,在监管的过程当中,可能大家会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我也非常关注媒体对我去年12月3号在基金业协会那个倡导之后的报道和评论。大体分为三类,有质疑的、有批评的、有赞同的。不管哪一类,我认为都是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关心,出于对我本人、对证监会工作的关心。

“忠言逆耳利于行”,甚至有可能在某一个特定的时点、特定的案件、特定的场合,证监会党委和我本人会因为某件事儿掉几根羽毛。但是,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天大的事比,掉几根羽毛算什么呢?只有要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好了,把市场的“三公”秩序维护好了,掉下去的那几根羽毛还会长出来的。

第三,在金融市场上,金钱的诱惑是巨大的。“天使”和“魔鬼”就在一念之差,资本市场上的金融家和“金融大鳄”只有半步之遥。资本市场任何行为都是有数据记录的,包括最早的用算盘记载的部分,现在都是有记录的。在现代化分析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广为运用的今天,任何人、任何机构在任何时候干的违法违规、坑害中小投资者、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都是有记录的。这些线索,无论历史的还是当下的,我们都会盯住不放,那些老套路不管用了。

我要反复强调的是,我倡导我们基金行业的机构不要做“野蛮人”、“妖精”、“害人精”;我说“资本大鳄”侵害中小投资者那个账要算的,我讲的都是针对行为。

但是,不能因为看到哪种行为就推定是某个人干的,这中间有很长的距离。发现行为的蛛丝马迹,要通过调查分析才能找到人。

至于你问我“野蛮人”是谁、“妖精”是谁、“害人精”是谁、“资本大鳄”是谁,如果我都告诉你了,你说我下一步还怎么干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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