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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判决:男子被拘役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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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在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去年12月28日,在GPS信号消失16天后,一辆面目全非的共享单车在龙泉驿区郑家院子的一个农户家中找到。此时,单车已被锯掉车锁,车身和坐垫上都被喷上了银漆,车身上的二维码已不见。

农户家男主人吕某,先是一口咬定车是跟别人买的,花了50元,“当时已经是这个样子了,不知道是共享单车。”随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介入调查此事。

就在不久前,吕某收到了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这也是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

28日庭审现场,吕某承认单车是偷来的,为了掩人耳目,才喷了漆。据他回忆,12月11日晚上9时许,他骑着三轮车下班回家,在经过白家路与雅士路交叉口时,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引起了他的注意,“见单车造型新颖,没见过,就想弄回家去,想着三轮车没电的时候可以骑。”经鉴定,吕某盗窃并损坏的这辆共享单车价值人民币2150元。

28日下午,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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